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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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蔡 萌:

2023年9月18日

独立董事:

曲光杰:

2023年9月18日

独立董事:

张 玮: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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