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62,429,965.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762,429,965.11元。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蔡 萌:
栗胜男: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