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核准,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82,088,3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3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65,999,835.1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92,064.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9,107,7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前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1 | 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 | 186,930.69 | 179,000.00 | 179,000.00 |
2 | 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1,999.24 | 120,000.00 | 19,000.00 |
3 | 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 | 74,738.04 | 30,000.00 | 10,000.00 |
4 | 大金重工阜新基地技改项目 | 42,718.79 | 30,000.00 | 7,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00.00 | 151,000.00 | 90,910.78 |
合计 | 587,386.76 | 510,000.00 | 305,910.78 |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四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 | 孙鹏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