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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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 105,1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5.05%,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自有/有完全处分权的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442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10号、国海证2015D37068412858号),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105,1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
外币折合不超过 10,0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33%,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孙晓乐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港口货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已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553,787,507.34 | 5,278,839,506.78 |
负债总额 | 1,852,577,908.97 | 3,394,971,012.42 |
净资产 | 1,701,209,598.37 | 1,883,868,494.36 |
项目 | 2021年度(已审计)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135,697,571.25 | 2,501,007,255.53 |
利润总额 | 507,522,259.82 | 215,736,939.90 |
净利润 | 433,356,190.88 | 182,658,895.9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
内容将由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21,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40.7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