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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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22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 105,1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35.05%,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自有/有完全处分权的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442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10号、国海证2015D37068412858号),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

本外币折合不超过105,1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代客衍生产品业务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 10,0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3.33%,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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