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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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6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为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以及投标履约所需;

8.5亿元为对外担保专用额度(仅限非融资性保函)。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事宜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法律后果由本

公司承担。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蓬莱大金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10.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10.5亿元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5.01%,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代客资金交易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进口开证、出口押汇、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池、国内买方保理等)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67%,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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