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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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蔡 萌:

栗胜男: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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