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2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授信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自有/有完全处分权的土地、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蓬国用(2012)第0019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3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39号),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28,5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的
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综合授信本金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28,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5%,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