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总股本555,66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12,224,5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170,7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3.96%;为下属子公司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170,0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6.69%;为下属子公司尚义金智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01%;为下属子公司张家口大金风电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蔡 萌:
栗胜男: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