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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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8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专项履约保函额度,用于履行英国海上风电塔架订单,对外担保仅限于国际非融资性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2年,被担保人为蓬莱大金。

蓬莱大金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4亿元专项履约保函额度提供4亿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6.6%,担保期限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上述期限为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业务到期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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