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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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2021年12月29日,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市场现场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和预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各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对《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栗胜男: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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