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授信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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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6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授信业

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23,500万元敞口综合授信,以自有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蓬国用(2012)第0019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3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39号)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金额不超过23,500万元。上述抵押物对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保证金质押业务仍由对应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保证金质押担保业务,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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