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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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胤”)间接全资子公司尚义金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义金智”)作为承租人,以其名下设备、资产等作为租赁标的物,与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度(本息合计)不超过4.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年。尚义金智以其自有的设备、资产等提供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公司为上述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北京金胤将持有张家口金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金胤”)100%股权质押给中国电建租赁为此次交易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张家口金胤将持有尚义金智100%股权质押给中国电建租赁为此次交易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作为共同承租人,以蓬莱大金名下风电塔筒生产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笔业务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上述交易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履行及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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