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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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3.98%,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85%,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拟调整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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