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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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4,445,74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85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8*****275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1*****688金鑫
401*****018节洪臣
508*****570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咨询联系人: 陈睿咨询电话:0418-6602618传真电话:0418-6602618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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