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已于2021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公告内容出现了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07%,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更正后: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73%,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其他内容均不变。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