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5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