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制造、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海洋工程,石化、港口机械制造,电站锅炉附机制造,风电设备制造,建筑机械制造”。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