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13,5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72%,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变更为“对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
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