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现将上述授信及担保金额调整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96%。
蓬莱大金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96%,担保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用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2、注册地点: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55,471.8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海洋工程,石化、港口机械制造,电站锅炉附机制造,风电设备制造,建筑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已审计)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687,316,763.73 | 4,724,713,181.38 |
负债总额 | 1,679,607,878.39 | 2,558,252,536.93 |
净资产 | 2,007,708,885.34 | 2,166,460,644.45 |
项目 | 2019年度(已审计) | 2020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87,338,341.00 | 1,120,505,139.69 |
利润总额 | 207,159,624.44 | 189,698,281.47 |
净利润 | 175,645,885.82 | 160,439,958.6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9,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4.3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