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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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申请信贷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了履行今年的销售合同和同供货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10,000万元,经营周转类业务5000万元,低风险业务2000万元,期限1年。

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所发生的上述业务均为有效,单笔业务的有效期至该笔业务的法定期限或与银行约定的期限为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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