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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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41%,担保期限为2020年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金额调整为1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5.48%。

本次担保事项为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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