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公告内容出现了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公告中“特别提示”之2
更正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5月11日
更正后: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二、公告中“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之3
更正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8日;
更正后: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20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