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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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3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史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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