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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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议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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