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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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2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回避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孙晓乐、陈雪芳、蒋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