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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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信托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石桐灵: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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