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_公司公告_大金重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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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8-04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30,000万元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产品期限为1年,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开始计算,预期年收益率9%。

“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向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众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互联网流量平台导流的优质客户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前海众诚是公司参股公司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蒋伟先生曾于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旺金金融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海众诚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认购“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伟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一)关联方名称: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047887

(三)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三楼(四)法定代表人:汪洋(五)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七)成立时间:2015年9月22日(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供应链管理咨询。

(九)实际控制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近三年发展状况:

前海众诚是旺金金融在汽车金融领域的重要布局。依托于控股公司旺金金融强大的金融科技能力、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及遍布全国的线下服务网络,前海众诚从2017年11月开始为互联网流量平台的优质客户提供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服务。截止2018年6月末,累计服务了2万多名有融资需求的客户。

(十一)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海众诚营业收入为304.33万元,净利润为59.57元,净资产为6514.31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十二)关联关系说明:

前海众诚是公司参股公司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金金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蒋伟先生曾于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旺金金融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海众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受托人的基本情况(一)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2196618159(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708A(四)法定代表人:周贵庆(五)注册资本:100000万(六)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七)成立时间:1991年10月5日

(八)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委托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三)信托名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四)信托目的1、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资金设定一项单一资金信托,以实现如下的信托目的:委托人为有效运用其资金,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委托人指定的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

2、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本合同上条规定的信托目的及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

(五)信托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产品(六)信托资金的金额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小写)300,000,000元。最终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七)信托的设立与存续期限本信托应当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时设立:

1、本合同已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生效;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以下第(1)项约定的信托资金划入信托专户交付给受托人:

(1)全部信托资金

(2)首笔信托资金

3、本信托初始预定期限为1年,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信托报酬费率:0.5%/年(九)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率:9%/年(十)信托利益分配在本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以扣除应付未付信托税费、信托费用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未来将会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产品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七、产品风险揭示(一)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将对借款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二)信用风险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将对信托财产收益及兑付时间产生较大影响。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三)项目风险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方式为依据委托人意愿操作,关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委托人已自行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且已充分知晓并愿意承担该等风险。本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存续期

内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委托人自行承担本信托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

本信托为委托人指定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事务管理类(即通道类,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设立、管理本信托,本信托为委托人的投资通道)信托项目,即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且委托人自行负责本信托成立前的尽职调查。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等辅助性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

(四)原状分配的风险信托期限届满时,如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仍未转换为资金形式,则信托财产以信托期限届满时的形式向受益人分配,因此可能产生相应的风险,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五)不可抗力风险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六)税费增加风险八、风险控制措施(一)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的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信托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信托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信托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五)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信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六)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信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七)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信托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购买“西藏信托-前海众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客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信托产品。

十、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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