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燕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燕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行业党委副书记。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孙燕红 | 7 | 5 | 2 | 0 | 0 | 否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或反对及弃权情形。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公司关于前期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6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8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1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024年8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2024年11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6、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补选李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背景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上市地监管要求。
7、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人对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认为公司遵循了合法、审慎、安
全和有效的原则,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谨慎原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继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燕红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