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_公司公告_润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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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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