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_公司公告_富春环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富春环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熊萍萍、赵婧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

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熊萍萍、赵婧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