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临时股东大会届次错误,现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决议的公告》中的错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上述内容进行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