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