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1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的《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等约定,通信集团2020年—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通信集团与水天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的
20.49%。9月15日,转让双方就前述转让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
规性确认。2020年11月5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10月13日、11月9日及2021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水天集团发来的《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的告知函》,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将控股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水天集团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持股数量为177,242,92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南昌市国资委。2022年8月9日,上述划转双方已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股权划转已于2022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8月11日、9月14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通信集团与水天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及业绩奖励条款如下:
(一)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为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即股份过户实施完毕)后当年起三年,即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间”),
如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按照当前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若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则以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富春环保2020-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拆迁补偿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目标”)如下:
a)2020年度不低于18,000万元;b)2021年度不低于21,000万元;c)2022年度不低于25,300万元;d)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合计不低于64,300万元。双方一致确认,富春环保在2020-2022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合计不低于64,300万元(“累计承诺业绩目标”)。
(二)若富春环保2020-2022年实际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低于累计承诺业绩目标的80%,通信集团同意以现金向富春环保支付实际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与累计承诺业绩目标的差额部分,补偿金额应当以累计承诺业绩目标为限。
(三)富春环保在业绩承诺期内超过累计承诺业绩目标64,300万元的部分,在业绩承诺期结束时按以下方式实施:
(1)如累计实现业绩承诺目标数额不超过累计承诺业绩目标数额120%(包含120%在内),富春环保无须向激励对象奖励。
(2)如累计实现业绩承诺目标数额超过累计承诺业绩目标数额120%,超过部分的20%用于对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富春环保激励对象进行现金激励。激励金总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承诺目标数额-累计承诺业绩目标数额*120%)×20%。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通信集团2020—2022年三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48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小计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829.42 | 33,068.64 | 25,895.02 | 88,793.0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拆迁补偿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 9,650.88 | 11,839.28 | 21,490.16 | |
扣除拆迁补偿产生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① | 29,829.42 | 23,417.76 | 14,055.74 | 67,302.92 |
承诺净利润② | 64,300.00 | |||
完成情况①/② | 104.67% |
如上所示,通信集团2020—2022年度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拆迁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7,302.92 万元,超过承诺业绩64,300万元,低于承诺业绩的120%。通信集团累计三年净利润已达到承诺额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通信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也无需对核心管理层发放超额业绩奖励。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48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