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依据前述文件,对预案文件名称由《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对预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公司就本次预案涉及的其他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全文
全文 | 1、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的表述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2、修订相应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程序;3、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尚待履行审批程序 |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 1、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尚待履行审批程序;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更新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释义
释义 | 添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释义 |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 补充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内容摘要 |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