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7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确定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等5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82,000,000.00元,坐扣保荐承销费10,671,6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1,328,366.0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及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1119800102053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837,5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7,490,8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19800102053 | 76,749.09 | 已销户 | |
江苏银行新北支行[注1] | 82600188000207612 | 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溧阳支行[注2] | 32050162633600000412 | 已销户 | ||
合 计 | 76,749.09 |
[注1]该账户由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开立。[注2]该账户由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开立。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对锅炉尾气净化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降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继续保持环保行业领先地位,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奠定了基础。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投资回报,形成了资金节余10,469.34万元。
根据2019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后续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5,751.04万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4,695.34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6,749.0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6,703.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8年:64,216.70 | |||||||||
2019年:2,486.5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收购新港热电30%股权 | 收购新港热电30%股权 | 30,000.00 | 30,000.00 | 27,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27,000.00 | 3,000.00 | 2017年3月 |
2 |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 30,000.00 | 27,000.00 | 22,000.78 | 30,000.00 | 27,000.00 | 22,000.78 | 4,999.22 | 2018年1月 |
3 |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10,273.72 | 11,000.00 | 11,000.00 | 10,273.72 | 726.28 | 2019年9月 |
4 |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8,000.00 | 2,749.09 | 1,428.73 | 8,000.00 | 2,749.09 | 1,428.73 | 1,320.36 | 2018年11月 |
5 |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 13,000.00 | 6,000.00 | 6,000.00 | 13,000.00 | 6,000.00 | 6,000.00 | 2019年12月 | |
合计 | 92,000.00 | 76,749.09 | 66,703.23 | 92,000.00 | 76,749.09 | 66,703.23 | 10,045.86 [注] |
[注]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0,045.8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截至2019年6月5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46.38万元(含利息400.73万元),其中尚未结算的尾款和质保金5,751.0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695.34万元(含利息400.73万元)。鉴于尾款与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一般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中尾款与质保金在实际支付时已全部由公司一般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4,695.34万元(含利息400.73万元)用于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注1]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1-9月 | ||||
1 | 收购新港热电30%股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 | 55.00% | [注2] | 4,494.48 | 4,132.00 | 457.92 | -1,494.90 | 9,806.08 | 否[注3] |
3 |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注4] | 1,562.08 | 649.51 | 59.55 | 不适用 | 2,375.26 | 否[注4] |
5 | 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 95.00% | [注5] | 3,958.25 | 1,107.06 | 5,320.65 | 10,385.96 | 否[注6] |
[注1] 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当年度净利润,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根据当年度增加的销售收入与节约的经营成本所测算得出的净收益。[注2] 本项目预计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1,509.00万元,年均净利润5,041.30万元。[注3] 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原因为:1. 随着国家对各工业园区环保核查的常态化,新港热电所在园区的工业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改造过程中热需求下降;2. 新港热电主要客户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后设备处于调试状态未能如期正常生产,另主要客户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停工搬迁厂房,导致供汽量较上期下降;3.2021年煤炭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上期大幅上升,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效益下降较大。
[注4] 该项目通过对锅炉燃烧系统的技术改造,具有提升锅炉燃烧和处置效率,实现锅炉连续稳定运行,提高入炉垃圾品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飞灰产生量的环保效果。该项目预计能每年增加销售收入约1,800万元,实现利税270万元,并节约用煤量(折合标准煤)一万吨以上,至少为公司节约经营成本1,171.50万元,从而增加相应的经营利润。2020年度该项目增加销售收入约861.76万元,实现利税129.26万元,并节约用煤量12,000吨,为公司节约经营成本 698.20万元;2021年1月末公司已拆迁关停,2021年1月节约用煤量1000吨,为公司节约经营成本 79.40万元。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原因为:受当地政府的规划影响,周边造纸厂陆续关停拆迁,热电需求持续下降。[注5] 本项目预计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 26,026.94 万元,年均净利润 5,555.45万元。[注6] 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原因为:1.随着国家对各工业园区环保核查的常态化,江苏热电所在园区的工业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改造过程中热需求下降;2.2021年煤炭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上期大幅上升,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效益下降较大;
3.2021年江苏热电因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热电和第三人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案件,对在其他应收款列示的被冻结执行款项7,916.69万元计提30%的单项坏账准备2,38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