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_公司公告_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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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各方综合考虑发行方案、交易程序及上市公司后续运营管理等因素,协商一致决定的,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前次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 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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