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_公司公告_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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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各方综合考虑发行方案、交易程序及上市公司后续运营管理等因素,协商一致决定的,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 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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