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_公司公告_富春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

富春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富春环保股票代码:0024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998号水天一色小区5#办公楼20层2008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15层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富春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春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天集团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集团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富春环保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9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9年9月23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998号水天一色小区5#办公楼20层2008室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8W46P8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翔

股东

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15层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8804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陈鸿董事长中国南昌市
2王捷副董事长中国南昌市
3陈翔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国南昌市
4李忠斌董事中国南昌市
5胡颖董事中国南昌市
6彭刚董事中国南昌市
7万月董事中国南昌市
8魏正董事中国南昌市
9李勇民董事中国南昌市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本次划转,进一步深化南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改革,达到集中优势资产、充分发挥作用的目的,更好地为南昌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发展等因素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天集团持有富春环保177,242,9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9%。本次权益变动后,水天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同意南昌市国资委将水天集团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持股数量为177,242,920股)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南昌市国资委的批准、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水天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水天集团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的划转双方均由南昌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仍为南昌市国资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市政集团具备收购富春环保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富春环保的负债、未解除富春环保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富春环保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翔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翔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股票代码00247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仍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177,242,920股 持股比例: 20.4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减少177,242,920股 变动比例: -20.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再持有富春环保股份。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水天集团将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方式: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注:根据富春环保2021年度非公开预案,水天集团拟认购富春环保股份,目前该预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申报证监会,水天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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