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1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及子公司现对2025年与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763.96万元,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87.0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采购电缆、 绿色电力、 员工福利、 含有价金属的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1,555.00 | 33.10 | 554.81 |
| 小计 | - | - | 1,555.00 | 33.10 | 554.81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市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咨询服务、 劳务服务 | 市场价格 | 951.00 | 5.60 | 1,606.00 |
| 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物业费、体检费 | 市场价格 | 80.00 | 3.25 | 83.93 | |
| 小计 | - | - | 1,031.00 | 8.85 | 1,689.93 |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冷凝水、除盐水、热水 | 市场价格 | 701.00 | 38.01 | 519.22 |
|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 煤炭 | 市场价格 | 6,000.00 | 1,486.16 | - | |
| 小计 | 6,701.00 | 1,524.17 | 519.22 | |||
| 合计 | 9,287.00 | 1,566.12 | 2,763.96 |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采购电缆、绿色电力、 员工福利 | 554.81 | 775.00 | 0.08% | -28.41% | 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4-013号公告 |
| 小计 | - | 554.81 | 775.00 | 0.08% | -28.41%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市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工程建设、劳务服务 | 1,606.00 | 2,080.00 | 7.87% | -22.79% | |
| 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物业费、体检费 | 83.93 | 100.00 | 0.41% | -16.07% | ||
| 小计 | - | 1,689.93 | 2,180.00 | 8.28% | -22.48% |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 冷凝水、除盐水、蒸汽等 | 519.22 | 1,000.00 | 0.07% | -48.08% | |
| 小计 | - | 519.22 | 1,000.00 | 0.07% | -48.08% | ||
| 合计 | 2,763.96 | 3,955.00 | 0.19% | -30.11%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依据公司年初业务需要进行的初步预测,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27,068.761853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法定代表人:万义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5365XQ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集团总资产1,620.07亿元,净资产487.1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2.40亿元,实现净利润14.11亿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市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市政集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在2024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393位,居江西省内第6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列第134位,居江西省内第1位。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8,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
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春江集团总资产134.72亿元,净资产40.8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07亿元,实现净利润1.28亿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富春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及支付能力分析
富春江集团为全国文明单位,且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及支付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1,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潘鸣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972002151
经营范围:发电、蒸汽和热水(不含饮用水)供应,煤炭、煤渣煤灰销售,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机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3.18亿元,净资产2.7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实现净利润4,559.80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刘仁军先生经公司委派担任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和支付能力分析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49%的联营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及高管深度参与其经营决策与管理。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增加利润来源,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于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