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荷凤)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2024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8 | 2 | 6 | 0 | 0 | 否 | 2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1 | 2 | 2 |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及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2024年人才建设规划情况方面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提名事项进行讨论,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选拔高素质人才、提升决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2021年和2023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解禁事项进行审议,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讨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激励性,为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言献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议案中人员的薪酬标准均发表了意见,认为薪酬标准制定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战略实施及经营预算目标,同意以上薪酬标准。
(5)审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评估,认为方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6)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后经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限售流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与公司审计部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协作。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参与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的研讨,并对相关议案材料进行细致审阅,最终基于专业分析作出了独立且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互动,认真倾听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履行职责,始终秉持公正立场,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其他工作时间,深入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开展对话并审阅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的工作要求安排。通过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多渠道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于2024年7月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年内还参加了2024年江苏七市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能力提升培训、江苏税协关于企业税务风险及管理的相关培训。通过对各种法规政策的专业学习和分析,提高了对专业事务的实际处理能力,强化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学习和合规性意识,促进了履职能力的提升。
八、小结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相关问题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居荷凤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