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_公司公告_常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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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2024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817003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1年和2023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解禁事项进行审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讨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激励性,为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言献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后经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议案中人员的薪酬标准均发表了意见,认为薪酬标准制定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战略实施及经营预算目标,同意以上薪酬标准。

(5)审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了评估,认为方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6)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后经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限售流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方面积极沟通。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沟通及其他方式,了解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发挥独立董事专业咨询的作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较好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的工作要求安排。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更全面理解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反舞弊领域的职责与挑战,更深刻认识到独立董事需具备的专业判断力和独立性,以及如何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坚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监督和风险防控职责。年内还参加了“MBA培养院校卓越案例国际化工作坊”培训、“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ELIGlobalvirtual:Case Method Certificate Program”等培训。培训中涉及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战略决策等案例,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新的思维工具和实践参考。通过这些培训不仅提升了专业能力,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跨文化的管理经验和治理智慧,包括如何从多维度审视公司治理问题,如何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做出专业判断。

八、小结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参加了相关培训,加强了对公司经营及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的深度理解。2025年,本人将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战略管理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震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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