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证券代码:00247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5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8(五)结论性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一、释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立讯精密、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 | 指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立讯精密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立讯精密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立讯精密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讯精密及其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721.5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3,126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郝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 | 0.68% | 0.0207% |
钱继文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 | 0.68% | 0.0207% |
吴天送 | 财务总监 | 40.00 | 0.18% | 0.0055% |
肖云兮 | 董事会秘书 | 15.00 | 0.07% | 0.002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122人) | 17,366.50 | 78.40% | 2.3962% | |
预留部分 | 4,428.50 | 19.99% | 0.6110% | |
合计 | 22,150.00 | 100.00% | 3.05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立讯精密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
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讯精密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办 人:吴若斌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 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