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夫连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葛夫连,1976年6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本人曾任临沂市河东区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万兴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项目审计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参加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5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酸改
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3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于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与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实际状况进行调研,在内控理论和审计实务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题研讨、提出了系统性的建议和运作方案,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听取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应资料,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多次讨论、沟通和交流,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为独立董事葛夫连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葛夫连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