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002466)_公司公告_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时间: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向 川唐国琼黄 玮吴昌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