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于2025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杰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9766万股调整为44.13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2万股调整为2.6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批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