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其中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5%;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5%,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首批授予
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预留限制性股票2.66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6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9766万股调整为44.13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2万股调整为2.66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