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2号(李化亮)当事人:李化亮,男,1987年1月出生,时任众应互联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徐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众应互联、李化亮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化亮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众应互联、李化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李化亮为众应互联实际控制人。2016年11月至今,李化亮担任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椒)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2021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上海米椒为众应互联的关联法人。二、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2019年7月、2019年12月,上海米椒作为管理人,先后发起设立佛山九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九澜)、佛山九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九尚),募集资金共计7,835万元;部分投资者系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首创)推介销售。2020年8月30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与上海米椒、和合首创签订《确认担保协议》(编号:MJ2020081),约定由上海米椒对佛山九澜、佛山九尚剩余未兑付本金及约定收益提供按时足额兑付保证担保,众应互联对上海米椒前述保证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李化亮在《确认担保协议》上签字。2020年8月30日《确认担保协议》签订时,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米椒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佛山九澜、佛山九尚剩余未兑付本金4,550万元+9%年化收益率*4,550万元*基金份额持有天数/365,其中担保的本金金额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17%。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分别为4,475万元、4,370.01万元,公司2020年、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40,298.22万元、-57,412.97万元。2021年10月14日,公司在《关于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亦未披露该情况,相关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李化亮作为众应互联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化亮作为众应互联时任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当事人李化亮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化亮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