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李化亮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1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化亮立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15、2022-025、2022-029、2022-046)。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