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郑玉芝女士、刘星女士、夏珂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巨山先生、张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学军 李世勇
张世贤
2022年5月13日